一、企业按要求办理《营业执照》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名称预审,备案及领取用户认证卡;
二、企业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(http://119.62.114.115)。上报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》并在线打印带条码表格,按要求准备附件材料;
三、企业根据《营业执照》发证机关,按属地管理原则,到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,同时报送需核查的相关资料原件(涉及各州市审批和初审的资质审查程序和有关要求,由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);
四、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,审查合格,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,对通过的企业通告,核发资质证书;
注:凡涉及交通、水运、水利专业的企业需先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再报送相关专业厅局,取得初审意见后,报送各州(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)。
1、下载资质变更申请表(涉及遗失补办的、注销或增加副本的另附申请);
2、按材料要求将书面材料报送各企业属地的州(市)建设局初审(省属企业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);
3、初审合格后,企业将书面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;
4、审批合格,予以办理变更及相关手续。
(一)申请表一式一份,每增加一个初审部门增加一份申请表(必须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资质省报系统上报后,形成的带条码的表格,网上信息与申请表不一致,不予受理);
(二)附件一套每增加一个初审部门,增加一套附件材料;
(三)附件内容详见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》的通知(建市﹝2015﹞20号)附件2;
(四)增加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由初审部门审查后留存。
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
(一)附件材料均需复印,规格均为A4(210mm*297mm)型、70克以上白纸,封面为纸面软装(胶粘或线装),不得用金属钉,塑料皮。封面上书单位名称。申报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、分目录,逐页编写页码,各册目录加盖公章。(涉及各州、市初审,由住房城乡建设部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资质需由州、市住房城乡厅核验原件,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印章);
(二)附件材料按综合资料、人员资料、业绩资料顺序装订;
(三)以上每册装订厚度超过25px 时,应按平均页码设分册,分册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;
(四)企业报送申请材料时,需要附件资料中除身份证外的所有原件以备核查,可以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网查询的人员信息,无需提交原件;由各州市负责核查原件的,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不再核查原件;
(五)以下资料需提交原件报送审批机关以备核查:
1.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、学历;
2.企业业绩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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